17732605906

玄武区企业专利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玄武区企业专利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玄武区企业专利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0 08:03:50

在创业新时代中,非常多创业者都很想知道如何可以快速完成南京商标注册查询工作,这个问题可能对于某些用户来说比较繁琐,对于某些刚接触创业的人会因为不了解,而往返不同的机构去了解,同时还要和不同的政府部门的人员打交道。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不过现在,商标注册查询其实还有更方便灵活的方法,那就是直接通过互联。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众所周知,网络可以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性,互联科技的发达,进一步地促进了商标注册的业务流程的发展,同时也在不断的简化整个商标查询的过程。

特别是在现在的查询渠道方面,可以说非常的灵活,各种各样的平台和站,都可以为用户提供各个不同的行业的商标注册查询业务。方法很简单,只要我们直接登录到这些可以查询商标的官方站里面,然后通过页面的网址导航,找到商标注册查询的按钮,然后点击进入,按照流程的指引,基本上就可以完成查询的过程。在查询的过程中,你可以了解到自己的商标注册的进度,注册的类型以及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等等,进一步的了解自己当前的情况,并且准备应对一些突发的小麻烦,为工作和创业提供更多的参考。

使用肖像作为商标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形式;

(一)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这是最常见的肖像商标。例如,企业所有人或经营者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或申请注册。例如,香水商品中使用的商标“王守义+人物”的图形部分就是王守义自己的肖像。一方面,由于人的形象通常是独特的,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就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另一方面,由于人体的生理结构,特别是同一种族的人的生理结构是相似的,不可避免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似的外部图像或肖像,人们也可以通过化妆、整形手术来改变自己的形象。美丽和其他方式。因此,不能完全排除使用自己的肖像。商标可能与他人的肖像相似而被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可能性。

(二)使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使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与使用姓名一样,应当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并签署、公证肖像使用委托书。但是,不能完全排除与第三人肖像相同或相似作为商标的可能性,尽管机会不大。

(三)商标、肖像权1.由于肖像往往是摄影作品或绘画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肖像的创作者(摄影师或画家)享有肖像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人使用肖像作品,不得侵犯创作人的著作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因此,在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时,应注意肖像权的归属。

肖像权人与著作权人同属一方的,可以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肖像权与著作权属于不同主体(人)的,应当同时征得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同意。如果只有一方获得,则可能构成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通则的规定,肖像作品有两种权利:肖像权为人身权和著作权为知识产权。《民法通则》百条规定:“公民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利用公民肖像牟利。”

法院在《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三十九条中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视为侵犯的行为”。由此可见,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申请注册,应当经肖像权人批准,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正确的肖像人通常是肖像本身。

根据著作权法,肖像可以构成绘画、摄影、电子摄影等形式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这些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作者所有。根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批准,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因此,使用或者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南京商标注册,应当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或者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著作权的侵犯,也可能同时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还可以作为抵押资产,从银行得到贷款。在商标质押领域,台州是先发引领区域。目前,台州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占全国近三成,已经助力上千家企业度过难关。中小企业遇到的融资难题比其他类型企业更加棘手,可以说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而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能高效地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

浙江一家民营企业就有过用商标质押贷款解决企业危机的经历。浙江志强涂料目前综合实力在浙江涂料行业内排名第二。在企业刚转型升级时期,遇到过一次资金危机。当时原先计划1500万建立新厂,装备做到一半,预算严重超支到达3000万,由于资金不足新厂建设面临停工。就在这紧要关头,其董事长凭借“志强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迅速筹备了资金,终于解决了资金困境,使得新厂顺利建设完成。用商标救了自己的企业,这是企业董事长之前完全没有想到过的。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尤其如此。企业想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都要求用固定资产作抵押物,但企业因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单靠有形资产抵押贷款满足不了。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金融的鼓励与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新途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若以其知识产权作为抵押,也有机会从银行获得贷款。

商标对企业至关重要,在此提醒,企业在经营中及早进行南京商标注册,获得法律的保护,这样才能在有需要的时候,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解决经营危机。

企业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南京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企业在现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基础上,进行保护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其中较常用的手段之一。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销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使用”商标,否则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从实质上说,商标法所指的“使用”涵盖的范围非常广。

事实上,除了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或商标已被废弃的情况外,一个有用途的商标因“未使用”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的先例是极少的。根据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地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在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对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相应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版权所有: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