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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集体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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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集体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3 08:34:55

商标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创业就是创造品牌的过程。商标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既依附于商品或服务,同时又提升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代表着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对于许多初创企业来说,由于面临资金、人员等因素的限制,加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在发展的早期并不重视商标工作,没有在核心产品或服务上注册商标,等到企业和产品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之后,却发现自己的商标早已被他人注册,本是商标的创造者却面临侵权的风险,其结果是要么高价购买他人商标或者换掉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

可见,南京商标注册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在中国要想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那么企业该如何申请注册商标呢,申请注册商标需要花多少钱呢?

1、自己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只需要向商标局交纳规费;

2、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向商标局交纳代理费规费;(规费是要上交到商标局的)根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实力不同,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南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商标法》中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颜色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胡乱搭配,让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南京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及注意事项?

申请商标注册颜色商标(彩色),同申请注册一般的商标一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此外,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注: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没有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一般不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首先要勾选“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选项,并在商标说明栏加以文字说明,主要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指定颜色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区别是: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包含一种或多种颜色,是由具体的形状的,比如说彩色的文字、彩色的图形。指定颜色商标申请时,无需勾选任何选项,直接粘贴一张彩色图样即可;而颜色组合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组合的申请。

在创业初期的时候,对于有些创业者刚接触社会,个人经验或者资金不足,喜欢找几个合伙人入股共同创办公司,以为这样可以分担许多创业路上的烦恼,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经常会看到一些大型公司股东十几个,闹出来的矛盾与争议千奇八怪。公司注册平台小编认为,创业前期虽然很艰难,但并不值得提倡股东人数过多。会有哪些坏处与弊端呢?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弊端一、股东太多可能会调高决策成本公司的股东太多,往往治理不便,每个股东都会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主人,在公司的决策中会主张自己的意见,而且态度强硬,任性而来,于是在每次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都因为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一件小事还没有给做出决策,甚至有时候还伤了股东之间的感情。

弊端二、股东太多可能导致公司管理混乱因为每个股东都认为自己是公司的主人,在这种意识中,导致他们常常会认为这件事该这样做,那个应该那样做,不同的股东不同的指挥,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这就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与无效率。如果股东人数必须这么多,怎么解决?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创业前期,在所有股东中一定要有一个绝对权威,也就是要有一个最终拍板拿事的人。

创业初期最好是两、三个人,但同时这两三个人中必须有一个绝对的占主导的人。千万不可以平均分配股权,否则后患无穷。公司股东多了不好,那么只有一名股东就好了?只有一名股东,决策程序非常简单,说了就算,但是碰到事了也没有个商量的人,相对压力会更大一些,所以是否一个人创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当让要一个人注册公司也要考虑到工商对一人公司的一些限制等。

比如一个人在全国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大家在注册公司初期,不要因为公司资金的问题而增加股东人数,公司初期的时候还看不出来什么问题,等到公司做大做强的时候,就会看到一些不愿意看到的问题,如果你为的是资金,应该先找其他方法,而不是找人入股,毕竟志同道合的朋友不好找。很多创业者找合伙人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但是小编认为,创业前期创办公司的股东不宜过多,避免因为股东数量的问题影响到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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