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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集体商标申请要经历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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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集体商标申请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7 08:30:45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专利申请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把盲目跟风,也不要让自己像个白痴一样去申请专利,你如果是上面两种情况的一种,我只能说你们最基本的知识都没有做到。你也不要太着急申请专利,也不能太慢申请。一定要在最合适的状态下面进行。这样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也能达到很好的结果,相信这才是你们最想要的。了解什么样的产品才需要申请专利,这也是必可不可少的一个课程。

错误一:商标未经注册不得使用当然不是。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商标。但是,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因此,我们建议先注册商标再使用,这样更安全。

错误二:一个产品只能使用一个商标在中国,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没有限制。在一种商品中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一般是主商标和次商标。在主商标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新推出的产品上使用副商标,从而利用主商标的知名度来提供副商标的知名度。

错误三:只有图形才能注册商标当然不是!我们还可以注册三维商标,语音商标哦!注册这两类商标的关键是使商标具有“显著性”,使公众能够看到或听到商标并联想到相应的商品。

错误四:注册商标可以随意装饰《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商标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四十九条规定:“南京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的,注册人本人的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错误五:申请颜色商标时应指定颜色我们在申请彩色商标时,没有明确商标的颜色,这会使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如果指定了颜色,则该注册商标今后不能替换。一旦更换,商标必须重新注册。

错误六:商标注册就可以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因此,我们必须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尽快使用该商标。

对于商标变更,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不过没关系只要大家能够看懂以下商标变更流程及材料对于商标变更就没问题了,下面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

商标变更有4种文件类型,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南京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商标变更的申请文件:

1、商标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如果由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出具一份《代理委托书》。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申请人名义时,需要提供相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提交商标变更申请文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和资料送达商标局。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一条申请南京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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