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企业商标续展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7 08:29:25
南京商标注册如此这般重要,哪般重要呢?一起了解一下:商标注册在现在的企业竞争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其用途主要就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版权和品牌形象问题。商标≠注册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保护。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企业不了解商标注册保护的重要性,在创业的时候都忽视了商标,公司的某个商品或服务已经上市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开始注册商标,然后商标已经被抢注了,或者在商品上市前商标本来就存在的事件比比皆是。到了这个时候,才意识到注册商标为时已晚。商标注册如此这般重要,如果你想注册商标的话,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哦!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将他人企业的简称注册为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南京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刘某自己开办了一个家电器厂,为了能将自己质量优异的产品外销各地,刘某准备申请一件商标。为了迅速打开、占据可观市场,刘某准备为自己的商标取一个耳熟能详的商标名称。思前想后,最终想到“联想”二字作为商标。因为在今天一般人都知道联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联想集团”)生产的电脑被大家所熟知,而刘某的产品主要是厨房家用电器,与联想集团生产的电器不同,并且“联想”只是其联想集团的简称,刘某将用其简称注册为自己商标应该没有违法之处。
这样,在刘某的产品上使用“联想”商标,既不用花钱作广告宣传就能让广大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又能借助联想集团在我国的名气迅速打开市场,岂不一举两得。正当刘某为自己的聪明才智窃喜时,一位朋友告诉他,刘某这样做侵犯了联想集团的企业名称权,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刘某将“联想”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局也不会批准。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案例中刘某将联想集团的简称“联想”作为自己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联想集团的名称权。对于像联想集团这种信誉好的企业,其名称对消费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所以我国法律将企业的名称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是一种特殊的商标违法行为,有的个人和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规避有关商标法律法规,逃避处理,不直接使用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使用类似商品、相似商标等典型的商标侵权手段,而是移花接木,看中一些已经获得市场认可的品牌的注册商标,将这些商标中容易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元素引入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以达到其提升知名度、推销商品的目的,危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对于这种情形,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也会产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良效果。尽管形式上没有冒用他人商标或者使用近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那样直接,但同样构成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公司在本市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导致员工的工作地址发生变更究竟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注册地址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由上可见,公司的住所地和员工工作地点的变化属于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一般而言,变更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公司需要得到员工的事先书面同意。但是,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属于《公司法》项下公司行使自治权的范畴,该等项目发生变化是否也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呢?我们认为,与员工履行工作职责并不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公司更名、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不需要事先获得员工的书面同意,公司完全可以充分行使自治权。
作品完成后,版权登记后的版权归属到底是归谁呢?每个作品的创作,肯定是有创作人去付出了的,谁付出了那么谁收获。版权的原则上首先肯定是属于作者的。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作品的人。作者为作品的创造付出了劳动与心血,使作品具有了价值与意义,他的劳动应当受到保护,版权保护最早就是这么有来的,同时这也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著作权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
作品的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两个甚至更多的人,比如歌曲的创作通常都是作词作家作曲作家配合完成,那么这首歌的版权就是属于这两名作者共同拥有。一些学术著作,也常常是由几个作者创作完成那么这些学术著作的版权就属于这几位参与者共同享有。
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法律里,版权不仅仅是可以属于个体,也可以属于法人、组织。平常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一部《大百科全书》的编辑工作,不是一两个人就可以完成的,通常要由一个出版社的几十甚至上百人共同完成,期间要由出版社来出面组织协调各方面的资源,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而出版后是否可以收回前期的投资,出版后是否存在法律问题,等等各个方面的风险也是由出版社来承担的,那么出版社就成为这套《大百科全书》的版权所有者。所以,作为法人、组织也可以拥有版权。
版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但在很多情况下,版权当中相应的具体的权利,不一定在作者手里。没有直接参与作品创作的个体的人或者法人、组织也有机会拥有版权。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有些情况下没有直接参与创作但是参与投资、组织创作的个人或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版权的所有者。比如电影作品,制片方在整个电影作品制作期间一直要从事组织工作,寻找投资甚至直接投资、与各个方面协调,付出大量的心血,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整个影片的创作,但是影片的整体版权仍然应由制片方拥有。
版权也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继承人,版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转移到继承人手里。比如老舍先生去世后,如果出版社要出版老舍先生的作品,就应当找到老舍先生的财产继承人来洽谈版权问题。不只是个体的人可以继承版权,法人、组织同样可以继承版权。一个企业拥有对某个作品的版权,在企业变更、终止后,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该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就享有该版权,如果没有相应的继承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该项版权的所有者。
版权还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发生转移。原始版权的所有人,在创作了自己的作品后,可以通过发放许可或者转让的方式将自己的版权转移,部分甚至是全部地转交给版权购买者。版权买卖合同一旦生效,版权就发生了转移。通过订立合同获得版权的个人或法人、组织就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一个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完成后把小说版权一次性卖给了某文学代理公司,那么如果哪个出版社想出版这部小说就应当与这家代理公司商谈,而不是找作者。某个企业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产品宣传海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该企业享有海报的版权,那么虽然广告公司的制作人员付出了心血来创作,海报的版权仍然要归该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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