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商标申请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3 08:08:08
南京商标注册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主张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但是在做之前,起码你应该了解一些你必须了解的基本情况。通俗一点讲,如果一个产品没有商标,就好比一个没有名字的人,在商品流通世界里,它进不了超市,上不了货架,即便它再好,消费者都不知道它叫什么,无法识别,无法传播,无法信赖。
当你需要一个商标的时候,你就会想办法去获取,那就是注册,注册商标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有时候,一个名字事关成败,有时候,你面临的可能是一个骗局。因此,商标从你计划注册的那一刻开始,就有很多你不得不去了解的事情。
第一,到哪里注册?商标注册一直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前往北京国家商标局办事大厅窗口提交注册申请,二是委托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什么途径注册商标,但是选择哪种途径,事关商标注册成功率,后面我们会给出建议。
第二,注册需要什么条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注册商标时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二是自然人,注册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满足以上条件才能注册,简单说就是没有执照就不能注册商标。
第三,注册要多久商标注册自提交之日起,9个月的时间为商标局审查时间,初审通过则予以公告,公告期限3个月,3个月之内无人提出异议,则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整个流程为期约12个月.如果有人在公告期提出异议,则国家商标局会在9个月内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因此,在商标局,一个商标最长的审核周期通常为21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审查周期和诉至法院的情况除外)。
第四,如何确定能否注册成功并不是每一个名字都能注册成为商标,但凡无条件保证注册成功的,基本可以确定那是骗子!所以,商标注册前的查询成为了商标注册能否成功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最能体现一个商标代理机构专业程度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体现出了商标代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案例的积累以及文化素养和职业操守。因此,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必不可少,查询涉及到商标的名称,所以商标注册前起名尤为重要。商标名称以及商标所包含的元素,决定了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我们说所的商标,通常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声音商标、证明商标除外),不同的商标审查是不一样的。
第五,如何选择代理机构最后,申请人所要考虑的就是找谁帮你申请注册,自己到商标局大厅窗口去申请显然不符合绝大部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因此,留给申请人最佳的选择就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如何选择呢?一是看历史,二是专业程度,三是多比较。不用细说我相信大家都会知道怎么做了,通过这样三轮比较,你一定可能选择到一家靠谱的公司为你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以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都将会是你宝贵的无形资产,进可攻,是利剑,为你在刺刀见红的市场竞争中扬名立万。退可守,是强盾,为你抵御竞争对手发起了一轮轮冲击。你如何重视商标的作用和价值,它都会在未来给予你应有的回报。因此,在你的商标诞生之初,你就应该足够的重视,起码这五条,你应该记住。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对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是否须具备合法性以及何谓合法使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商标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商标是否在使用,而不是其如何使用以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之处,商标使用人违反有关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与商标使用无关。基于不使用原因撤销一个注册商标,应当在查明该人确实无真实善意使用目的,该商标确实没有在市场上发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我们认为,商标使用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使用能够产生维持南京商标注册的效力,以便判定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注销,或者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3年不使用注销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如在异议程序和撤销程序中,要求异议人、撤销申请人证明注册商标被真实使用的制度,不是为了惩罚注册人,而是为了避免用实际上已经死亡的注册商标阻碍他人的商标注册,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只要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真实使用了注册商标,使其在市场中发挥识别作用,该商标注册就不应当被撤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等,是商品生产或者服务活动违法,而不是商标使用违法,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而不能用剥夺民事权利注销商标注册的方式来惩罚注册人。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上一篇:江宁区公司专利申请需了解的要点
下一篇:浦口区公司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 玄武区公司商标转让所需材料详解[ 2025-01-01 ]
- 高淳区个人专利的细节与策略并重[ 2025-01-01 ]
- 秦淮区专利注册代理的优势[ 2025-01-01 ]
- 栖霞区集体商标变更关键要点指南[ 2025-01-01 ]
- 南京集体商标注册要注意的细节[ 2025-01-01 ]
- 鼓楼区企业专利申请规范与策略[ 2025-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