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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企业商标申请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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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企业商标申请的详细流程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8 08:29:58

南京商标注册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商标注册就像坠入爱河,从相识到相知相恋,步入婚姻。爱是两个人的精神实践。每一步都需要用心呵护,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商标注册也是如此。从商标命名到早期检索,从申请提交到正式审查,从实质审查到取得商标注册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用心去操作,才能获得真正的经验。

例如,当一个商标被命名时,它应该远离行业的一般术语。也许很多朋友认为,在商标法中不允许让自己的品牌反映行业特点,而使用一般行业术语往往缺乏意义。另外,在命名时,如果你想提高成功申请的机会,请远离流行的词汇。因为几乎是愉快的词汇,公众已经注册。因此,你选择的名字必须反映其个性,控制字数。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更多的商标准备工作,充分准备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避免商标被他人注册。

查询时,可以先按文本查询,判断商标的相似度和注册成功率,然后按图形查询。此外,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当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合理的类别,并考虑商品和商标的后续延伸,尽可能扩大注册范围,全面保护商标,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全类别。我们注册商标时,必须认识到有些词不能注册为商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相似的。还有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者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详见《商标法》第十条。

关于注册公司这样的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学者们有不同认识,立法上也少有定位。解析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固然是一个难题,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是确定商事登记效力的前提,其对于研究整个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而凡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从对法律的公私法划分理论出发,商事登记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存在颇多争论。

学界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

2.商事登记属于私法行为;

3.商事登记属于混合行为。

“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的观点认为,注册公司等商事登记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商事登记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此时国家机关与商事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行为时,不是以民法之机关法人这种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行使国家权利。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也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商组织法的范畴,商组织法有明显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公法范畴。此观点仅片面地强调国家意志和行政行为在商事登记中的主导位。从现实角度考察,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管制的功能,这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计对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有关。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最早可溯及秦代,迨至清末比较完善。其实质是一种特许制度,目的仅在于征税,而不是为了保护和监督商业。

到了近代社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能的管理者,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以行政机构身份出现的商事登记机构无法脱行政权力的约束,而将登记视为一种行政授权。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传统社会文化背景下所造成的“官本位”想已经根深蒂固,再加上思维惯性的使然,导致人们依然将商事登记为实现经济管制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忽略了当事人在商事登记过中的能动作用,忽略了商事登记中商主体对设立的主体类型、营业范围、投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同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享有选择啪权利。这种主张只适合于国家对一切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运行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主张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批评和质疑。

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没有确定的地址,那么没有地址到底可不可以注册公司呢?现在公司注册来介绍下公司注册对注册地址有啥要求?注册地址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对于的创业者,公司注册地址一般包含了这么几种:1、商铺、写字楼2、孵化器、工业园区、开发区3、民用住宅(限部分行业)4、商务秘书地址挂靠创业初期如果资金紧张,可以选择入驻创业孵化器、开发区,或者是地址挂靠。商铺、写字楼一般租赁费用比较贵、而住宅需要所在街道办同意才行。

1、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尽量不要跨区域变更,比如从福田区变到南山区,税务变更会比较麻烦,所以在选择注册地址时,最好先确定好城区。

2、如果创业公司的注册地址是租用的,就一定要取得并留存好租房费用发票。如果公司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没有租房费用发票,会遇到很多麻烦,诸如股权变更、公司注销等,都需要用到以前的租房发票。

公司的注册地址关系着企业的发展,这句话可一点也不夸张,注册地址是否适合企业的发展,注册地址能够给企业带来哪些优惠,这两点很重要。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南京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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