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企业专利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0 08:06:33
如何保护老字号商标?商标对商品的价值不言而喻,老字号,本质上也是一种商标。而且是经过时间的洗礼形成的,具有高度的知名度、美誉度,更是宝贵的财富。同时,老字号不仅是商品和企业的财富,由于其成长辉煌,往往跟一个城市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陈李济、鹰金钱等,又是城市历史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具有更高的价值,也就更加具有保护的必要。那么如何保护老字号商标呢?如何保护老字号商标要说现在的企业没有商标保护意识,恐怕也不符合事实。
但是问题在于,商标的保护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就算是企业重视,但由于法律知识的局限等原因,稍一疏忽,就容易出问题。比如陈李济一向重视商标保护,注册了可能扩展业务的其他相关类“陈李济”,但是第35类没有注册,便让人趁虚而入,抢注了商标。而鹰金钱“双鹤玫瑰及图”商标则是正处于待续费的空当期,被人恶意抢注。这些教训告诉企业,老字号商标保护,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商标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市场竞争问题,不管是良性还是恶性。这就提醒企业必须时刻关注,百倍警醒,在内部建立商标保护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地予以保护。更需要强调的是,老字号商标保护,相关企业要重视,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也要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因为这些老字号,不仅是企业的财富,也是城市的财富;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有文化价值。保护老字号,公共管理部门责无旁贷。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工商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保护老字号商标开设绿色通道,这是值得肯定的。更为关键的,是行政部门要发挥自身对于政策法律熟悉、信息掌握充分等优势,做好老字号商标的保护者角色。此外,一些老字号经营不善已经停业。那么对于这些企业的商标保护,有关部门就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处理,因为这些老字号是广州的财富,不能因为企业的关闭而消失。好在在实践中,有关方面也有一些富有成效的作法,比如对于停业的老字号,相关部门及时将商标权收回国有企业持有,通过商标授权使用等方式,公平、公开地重新选择经营者,重振老字号品牌。相信通过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老字号商标在年龄上会变得更“老”,而生命力却不会老去。
有很多人在开始创业的时候,可能他的商标意识淡漠,或者因为经费不足,就没有在意进行南京商标注册,一般等到企业发展起来,才会去进行商标注册。发展起来的企业一般在市场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名气,这种情况下可以已经被抢先注册了。这样的话企业还要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换回来,实在是没有必要。所以在创立企业之前一定要先进行商标注册。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
第一,现在有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认准一定的品牌,进行商标注册有利于客户们认准品牌。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华,好的商标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
第二,经过商标注册的注册人拥有了商标使用权。通过商标注册,能够建立品牌,早日占领市场。好的商标品牌带给员工一定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并且具有一定的使命感,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第三,我们都知道客户们的感受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立足,决定了企业的商品是否能被社会认知和接受。好的商标给消费者带来可以信任的感觉,其实品牌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品牌化的关系是客户和企业之间一种特殊类型的忠诚和信任。
相信大家听了小编的介绍以后已经了解了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还需要知道的一点是商标其实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对它的价值进行评估。商标能够通过转让或质押来实现它的价值。一个有信誉的商标,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更好的打开商品市场,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如果不懂得商标的专业知识,可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帮忙申请哦。
南京商标注册后被侵权,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商标注册后被侵权,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
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
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当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或者对别人的商标有异议的时候,您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个人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申请人直接办理异议申请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申请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成立证明等相应文件复印件。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
注意:对于证明申请人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在以相对理由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就应当同时提交的必备文件,异议申请形式审查阶段仅需要证明在先权利或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关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
1.基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应当在申请中列明南京商标注册号或商标申请号;
2.基于在先使用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3.基于主张代理或代表关系、特定关系人抢注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五条),应提供能够证明被异议申请人与其存在代理或代表关系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据;
4.基于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提供相关地理标志材料;
5.基于在先商号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有异议申请人商号信息,且能体现出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
6.基于在先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提交著作权或专利权登记证书、委托创作合同、著作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复印件等;
7.基于在先姓名权提出异议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基于艺名、笔名、别号、雅号等主张权利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然人与该名称对应关系的文件复印件;
8.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与所主张的在先权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文件,例如许可使用合同、代理合同、经销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经纪合同、出资证明、权利转让受理通知书、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相关经营者证明等。
五、异议缴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商标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请保证有足够的预付款,以便及时扣款。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3.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寄送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汇款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义相同,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不再另行通知缴费。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上内容于2018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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