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个人商标的具体作用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7 08:58:51
现行商标法没有区分撤销与无效,而且在第5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第6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规定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5章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性质上属于注册绝对无效,商标局应当主动依职权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准确地说,应当叫宣告注册无效);第2款规定的撤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撤销,即注册有瑕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超过规定的期限,注册的瑕疵将因期限的超过而得到补正,注册确定有效,不能再撤销。
撤销的效力溯及注册之日,被撤销的南京商标注册自始无效。第6章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性质上属于对使用不当或者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注销。注销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注销不是对商标注册效力的否定,而只是对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的一种处置,其效力自注销之日起向后发生。修订送审稿继承了现行法的规定。
上述规定既没有区分无效与撤销,又混淆了撤销与注销,在同一部法律中,用同一个词撤销,表达性质完全不同的三种事物、三个概念,给人们学习和理解法律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法律的执行。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为无效和可销撤两种。无效指的是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民事行为的特点是:第一,绝对无效,即对任何人都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第二,自始无效,即从行为成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当然无效,即不管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需法院等有关机关宣告,该行为都无效;第四,永远无效,即不能因时间的超过补正其效力。什么样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民事行为在实施时即存在瑕疵,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存在欺诈、错误、乘人之危等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民事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出来主张,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思的瑕疵,更需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自己主张,他人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判断。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并不直接规定无效,而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因时间的经过而补正了其缺陷,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撤销事由性质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主管机关可依职权宣告商标注册无效,任何人也可以请求主管机关宣告其无效,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第41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撤销事由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可撤销行为,只有受该行为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而且其撤销权受5年期限的限制,5年期满,撤销权消灭,有争议的商标注册确定有效。此次修法应按照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厘清相关概念,将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改为无效(其中第二句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是否应当删除,可以讨论),第2款和第3款仍用撤销,而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应改为注销。
今天注册公司小编给大家讲讲外资公司注册相关的注意事项。
1、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企业,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可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注册;
2、现中国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写多少都可以,不过一定要和公司规模相符,适当的公司注册资本也是不容忽视的;
3、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
4、公司注册地址是商务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
5、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如果设立监事会/董事会,需要三名监事/董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董事,该名监事人员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
很多人都分不清商标行政诉讼跟商标侵权诉讼有什么区别,今天我司就来给大家区分一下。
1.处理对象不同。首先商标行政诉讼就是因商标行政争议,起诉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商标侵权诉讼是指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其引起的民事赔偿的诉讼。
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商标行政诉讼就是政府机关和被行政处罚人的关系,政府行政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能是被告,而被处罚人永远是原告。而商标侵权诉讼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3.诉讼的法律原则和适用程序不同。商标行政诉讼必须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是行政诉讼程序。而商标侵权诉讼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使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商标行政诉讼的原则不适用于商标民事诉讼,比如复议选择原则、诉讼不中止执行原则、有限变更原则等。而民事诉讼中的原则不使用与商标行政诉讼,比如处分原则、调解原则等。
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不管是免费商标查询还是收费查询都会有一个月的审查盲区,所以前期所查询出的信息也只能作为商标申请的参考依据,并不能保证100%的成功,只能将分享降到最低。
所以就会有很多人想要问了,如果商标查询的数据不能够保证商标的成功,那还在前期查询什么?在这里很多人都陷入了一个盲区,那就是主观的认为免费商标查询不能保证注册成功率,为什么还要查询,其实并非如此,一下几种情况可说明商标查询的重要性。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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