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的重要性有哪些?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1 08:53:07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南京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在快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伴随着名称的变更和地址的搬迁。然而,许多企业忽视了商标在成长过程中应与时俱进。开明的知识产权遇到了很多这样的客户。他们不重视商标变更,或者太麻烦。他们忽视了依法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的工作,最终导致了一场“大灾难”,但他们仍然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取得南京商标注册证只是商标经营的步,对商标的详细管理决定了商标能否长期经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商标变更的重要性和不及时变更的危害。
一般来说,商标的申请时间是一年半左右。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几年以上的时间。另外,该商标每十年更新一次,因此商标办理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可能是申请人变更了电话号码,左边的联系电话变成了空号,或者申请人的地址变更了,但该商标的注册地址是还是原来的地址。有的申请人仅仅因为主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与商标注册地址不同,未及时通知帮助其注册商标的代理机构,也未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造成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除有关法律法规外,企业或者个人转让或者授权商标时,商标局还需要核对商标注册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地址或者名称一致。发现商标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局不予受理,需要变更的,才能办理商标转让或者授权等手续。
一般情况下,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时,需要核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如果信息不一致,则不允许进入商城或网上商城。一家服装公司想进入一个广场。服装公司的早期地址已经改变,但商标地址没有改变。经查,发现信息不一致,导致一系列计划和促销无法进行,上半年业绩出现下滑,原因是商标地址变更时间约为5-7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从字面上讲,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商标申请的,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通知地址以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为准。如果企业已经搬迁,就不能收到通知。在举证期限内,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商标局将100%发出撤销该商标的文件。如果商标名称、地址不及时变更,在办理招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会影响审批。商标的使用寿命为10年。10年后,如果还需要使用,就需要更新。
办理续展时,还必须核对商标信息。经查,该商标的名称和地址没有改变。商标的期限越近,手续就越繁琐、费时。如果商标届时不能续展,它将过期。如果你想重新注册,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而这个来之不易的品牌只能“让”别人。以上所有情况都是由于未能及时更改商标注册信息造成的,而且都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客户身上。
为此,开明市知识产权局特意整理了这篇文章,提醒大家。商标未注册可以搁置,但任何变更都应及时更新。商标注册是不容易的,而注册和珍惜,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别忘了让你的商标也与时俱进、与时俱进!商标的流失对企业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商标变更的过程并不复杂。开明知识产权是安利商标变更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规定,针对授权后(不含授权当年)各年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年费的减缓待遇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缓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三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比例交纳年费。例如:授权日在第三个专利年度内生效,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缓比例缴纳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第六年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2.单元格中的数据内容
年费滞纳金一行的单元格中数据,是相应时段的滞纳金数额。其余三行的单元格中数据,分别是全额或减缓后年费与相应时段年费滞纳金的合计金额。
3.年费滞纳金的时段
年费滞纳金时段依据下列原则计算(全额年费X各相应时段的百分比):
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至过期后第一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不缴纳滞纳金。
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过期后第二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二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三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三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1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四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四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0%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五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五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25%的时段------自专利证书中指明的缴费届满日过期后第六个月的第一日起,至第六个月(含最后一日)的一月内。
4.缴费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限期届满日。
5.年费滞纳金缴费数额的计算规定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年费滞纳金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的缴费时段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年费滞纳金。
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6日至6月5日,滞纳金应为30元,但缴费人仅缴纳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在滞纳金时段的标准10%缴纳,滞纳金应为60元。
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金额的25%缴纳。
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价格一般由双方确定,但是有的人,狮子口大开,这样就给人显得没诚意,不靠谱,比如,有的卖家,一个没有什么特别含义的商标,标价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这样不吓着客户才怪呢。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急人所急,比如人家正要商标,注册来不及的情况下,转让商标确实可以节省时间,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但是如果因为人家急着用商标,就抬高商标的价格,以至抬高到一个离谱的程度,效果就不好了。
诚然,商标转让,确实有一个商标上亿的,这样的还不少,如ipad转让是4个亿,还有一些也是几千万的,如i-phone商标,但是这个受让方确实有这人实力,如果一个普通的商标,你要上几千万,要上上亿,人家公司还要不要做。
一般的讲,商标转让,几万元,这个很多公司与个体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南京商标注册要花一年多时间,毕竟商标注册的风险是越来越高,毕竟有个商标,有很多场合,如天猫进驻等方面,也可以节省几万。所以2-3万还是公平的,但是如果要上千万,就有点不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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