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7 08:43:25
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企业逐渐热衷于商标的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就逐年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的商标申请难度越来越大,甚至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南京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这种情况往往使得商标申请人焦头烂额。那么我司今天就打算给大家说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有哪些情况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5)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6)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7)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8)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南京商标注册。但商标的注册,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后才能注册,具体这些条件有哪些呢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如果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的条件你都满足了,那么商标申请成功率将大大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耗时长,专业性强。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最好选择相关代理组织代为办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申请人在申请日期上享有优先权。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均对优先权做出了规定。一种是商标申请人最早在外国提出的请求,也就是申请日算起的半年内,想在本国对这类商标也提出注册申请,则根据外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和国际条约。按照双方认同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另一种是商标在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第一次使用的商品,在亮相的日期开始算起半年内,申请人享有优先权。例如:申请人2018年6月1日是在美国提出的南京商标注册请求。而后,在同年的9月1日又对同样的商品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请求。那么申请人享有优先权,根据原则,申请人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则为2018年6月1日。什么情况下有优先权?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如果想要享有优先权,应在申请日当天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有效期内提交所有相关全部证明文件,以此来享有优先权。
现在注册公司,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注册流程和步骤都有的,就是不成功,关键就在于注册地址!这是很多人的痛,不知道怎么弄才好,其实没有什么难处!注册公司平台小编来教你!
工商注册对注册地址的规定: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F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母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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