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是否要为商标让步?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5 08:08:14
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等,其中表示来源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同样,具有“网上商标”之称的域名,也具有标示来源的作用。有人形象地将域名比喻为“门牌号”,其标示来源的作用显而易见。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等,其中表示来源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同样,具有“网上商标”之称的域名,也具有标示来源的作用。有人形象地将域名比喻为“门牌号”,其标示来源的作用显而易见。域名注册是否要为商标让步?单纯的域名注册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包括域名侵犯商标和商标反向侵夺域名。域名侵犯商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域名抢注,由于商标的专用权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商标法对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因此域名侵犯商标需要区分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我国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规定对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即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
域名侵犯驰名商标是指域名持有人将他人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引起混淆的行为。由于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在他人抢先将驰名南京商标注册为域名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就不能再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了,即他人的抢注行为在客观上排斥了驰名商标人的注册。典型案例有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
普通商标是与驰名商标对应的概念,普通商标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其只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受到专有保护,所以普通商标的效力不能自然延伸到域名领域。在他人将与普通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犯,关键是看域名注册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引起混淆误认。比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若域名注册人将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用于相同种类的商品、服务,或用于导致误认的相似商品、服务时,可以认为该域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
商标反向侵夺域名是指商标权人恶意利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图剥夺域名权人所持域名的行为。在反向侵夺的情形下,域名在实质上并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但商标权人却坚持认为域名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进而提起诉讼以期剥夺该域名。域名注册人在注册域名时通常是善意的,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具有正当注册理由。
2016年2月11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听到了”引力波,这是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的预言百年之后,人类首次直接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引力波的发现,使人们多了一个除了观测光之外,能更好地探究宇宙本源的角度。那么以此类比,除了人眼可见的技术方案外,能不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通过“喜闻乐见”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角度呢?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中,著作权和商标权已经对声音进行了保护,对声音实施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例如,在著作权方面,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五条对声音商标保护作了“破冰”性的解释,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有关声音的专利申请方面自然也不甘落伍。1857年,法国人马丁维利申请了声波记振仪专利;1878年,爱迪生针对自己发明的留声机获得了专利权;1928年,德国人弗勒姆申请了磁带的专利。
尽管现代专利制度仍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集中在实体产品之上,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有新生事物出现,可专利性的主体一再被补充。例如,软件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软件,而是保护以软件作为媒介的装置,并对软件进行延伸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商业方法,而是保护以商业的方式为媒介的可“实体化”的客体,并对商业方法进行延伸保护。
同样,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并不是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纯粹的声音,而是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以声音的形式体现的“实体化”的客体技术方案本身,即以一种“可闻”的技术现象来达到“可见”的技术效果,进而能发挥突出的实质性作用和实现显著的进步。
笔者认为,实施声音专利保护,是对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很好补充。由于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侵权举证一直是诉讼中的难题,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能把“声音专利”作为侵权举证的一个有效证据,将会大大降低举证的难度。例如,冶炼钢铁专利工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会有不同的声音(波长),这也是一些传统工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关键点;在养殖类的专利中,声音驯兽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方案;菌群的培育和抑制方法中,各种细菌也都用特定的“声音”进行交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若能配合“声音专利”备案,在遇到纠纷时,从保藏的声音库中提取出原被告双方相关的工艺波长进行对比,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引力波的发现不仅全面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给了我们探究宇宙之源的新契机;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也给了我们以全新的启示:除了人肉眼可见的专利技术方案外,是否也有可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技术方案的实施。在笔者看来,若能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将会是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这也许是专利制度不断进步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必然趋势。
我国商标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需要做商标续展。如果不续展,商标就作废了。当然,你也可以重新注册。不过,续展和注册可是有很大区别的!了解一下。
1、花费时间不同商标续展就是延长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它的申请程序比较简单,只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条件,不需要经历实质审查阶段,所以大概6个月就能拿到续展证明证书。重新注册商标,同一商标同一类别,还有额外一年的保护期,总共算下来,你至少得花费2年的时间才能拿回之前的商标。这是商标续展耗费时间的4倍!!!所以,如果你急需使用商标,商标续展更适合你。
2、花费成本不同商标续展综合成本低:商标续展所需费用比南京商标注册的费用多。但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且好的商标是不断增值的,商标的年限越高,它的商业价值也就越高。对于企业商标的商业价值来说,1000元的续展成本真的不算贵。重新注册成本高重新注册商标,在办理期间如果有他人借机抢注导致商标被驳回的话,就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去准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这样费用就远远高于办理续展业务了。并且企业后期还需投入大量的宣传费用才可以使其达到之前的商标知名度。这样算起来,商标续展自然是更为划算的。
3、风险不同险商标续展只需要审查主体资格的要件,所以通过率很高。重新注册商标还需要另外再进行实质检查,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还可能有被驳回的风险。所以综合二者风险来看的话,仍然是商标续展比较划算。总结总的来说,不论是从时间、成本,还是风险上来说,商标续展才是正确的选择。其具有耗时短、综合成本低、风险小的优点。
因此,大家一定要弄清自己商标的有效期和到期时间,在期满前1年内做续展。当然,如果你一时疏忽没来得及续展也别怕,商标到期后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也可以做续展,不过加价250元。假如你在商标到期半年后,还没有去做商标续展的话,那就只能重新注册了。
1、专利能够提升公司竞争力,是一种无形的财物,具有无穷的商业价值。
2、公司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公司实施专利战略的根底。
3、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也恰是公司立异才能和中心竞争才能的表现,是公司在该职业身份及位置的标志。也是迈向商场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4、公司具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公司、立异基金等各类科技方案、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公司步入正轨,得到更多客户认可的敲门砖。
上一篇:雨花台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下一篇:玄武区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 玄武区公司商标转让所需材料详解[ 2025-01-01 ]
- 高淳区个人专利的细节与策略并重[ 2025-01-01 ]
- 秦淮区专利注册代理的优势[ 2025-01-01 ]
- 栖霞区集体商标变更关键要点指南[ 2025-01-01 ]
- 南京集体商标注册要注意的细节[ 2025-01-01 ]
- 鼓楼区企业专利申请规范与策略[ 2025-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