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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集体商标申请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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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集体商标申请办理的步骤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6 08:32:09

注册前海公司的基本条件公司名称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名称有三种组合方式:样式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示例:/市百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样式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示例:百丰信息咨询(/市)有限公司样式3:企业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示例:百丰(/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是否都是自然人,股东有没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设立的方式不同,前者网上全流程申请,后者需要预约窗口交纸质材料)法人法定代表人要确定,关联企业是否有出现异常情况(异常未处理可能不允许注册新公司)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股权比例股东的出资比例要确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涉及到后续税种核定。

经营项目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并拟享受所得税15%优惠的,可以参考《目录》中对应的行业词、经营范围的表述。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特殊的前海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人民币数字证书U盾个人网银U盾(须当地中、农、工、建和平安银行的),或者个人的CA数字证书;当地公司股东需提供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注册地址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地址,需提供市内房屋产权证或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

版权登记、南京商标注册以及专利申请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及联系呢,今天为大家详细列举一下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版权登记可以使商标无效:比如一幅美术作品或者一些印刷在商品上的简单图案等,这是最先要考虑的就是进行版权登记以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版权的时效性是终生的,甚至在权利人逝世后的50年内,它也是生效的。如果版权被保护了,那么就算有居心不良的人用此来抢注商标也会无效的。著作权的产生是随作品产生而产生的,因此相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版权登记是证明这个作品是你的有力证据,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成功可能性就比较大。

二、商标注册是区别于其它商品的利器现在,经济繁荣,市场上什么样的商品都能够买到。在同质化严重的商品中,什么才是凸显你商品价值的标志呢?当然是商标!同是手机,印上华为和小米的LOGO价钱就有差别。而图形商标在商标注册中的占比也非常大,图形不仅能够很好地传达出品牌的理念,还能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产品,从而产生出喜爱、享受等情感。值得一提的是商标的保护期限长达十年,如果到期可以进行续展。

三、外观专利打击同行的关键外观专利,也叫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指商品的外观或外包装设计等。很多畅销产品都是用外观专利来打败傍自己名牌的同行的。比如同是牛奶,其中一款畅销,如果有同行模仿其包装设计也出一款就算侵权。因为专利获得赔偿的案例多如牛毛,可见这外观专利的力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也是只有十年,并且在期满后权利就终止了。那么版权、商标、专利那种最好呢,其实没有所谓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根据自身需要以及需要保护的项目选择不同的保护方法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第四条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南京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第五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南京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那么怎么查询商标呢?

1、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2、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标局提醒您: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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