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公司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2 08:12:32
注册商标为什么要和公司注册同步进行?商标是一个企业的代表,一般来说人们看到商标就会直接联想到这个企业,就像名字对于一个人而言。而一个好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个企业表面的象征,它还蕴含着企业的品牌形象,文化内涵,企业的商品以及服务等。那么注册商标为什么要和公司注册同步进行呢?注册商标为什么要和公司注册同步进行什么时候开始注册商标比较好呢?准确的说商标在公司注册好开始正式运营时就应该注册好了。所以说注册商标最好和注册企业的时候同步进行。
以下是商标和企业同步注册的好处:与产品统一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来确定需要的商标名称。比如,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就可以多加入动物外形。这样的话,商标与产品统一并形成互动,消费者能够快速的了解。便于宣传推广商标是要用来宣传推广的,因此,商标起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容易记!小编就经常看到有的商家把商标设计成繁体字,很多消费者看都看不懂,何谈推广?无禁止情形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要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而要想成功通过审核,在商标的设计制作过程中就要注意不能有任何禁止情形。具备独特性商标总局数据统计,目前全国有效商标已达千万之巨。在如此海量的商标面前,企业要想脱颖而出,具备独特性是很重要的。具备了一定的独特性,那么在南京商标注册审核的过程中,以及对企业后续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
因为市场竞争下,消费者选择趋多“酒香也怕巷子深”,没有独特性不可能获得关注,更不可能收获成功。避免触碰禁忌在某些行业或地区,会有一些禁忌的情况,这都是需要避免的。比如说在四川地区,在商标中加入“锤子”的话,容易引发一些不好的联想。毕竟企业是要不断壮大的,在更多的地区、行业发展,就需要考虑禁忌情况。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条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基本规定。
有人认为此规定一出,驰名商标的推广意义将不再具备,甚至已经无法在公众领域做任何展现。虽然商标法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具有任何推广意义。因为品牌传播的方法,除了经营者可以主动采用各种形式的广告推送的办法之外,也可以被无意识的传播,例如某企业被以新闻或某项知识类网站以客观描述的形式播发了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持有情况,则该类情形既不能视为广告,也不能视为生产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非商业行为的驰名商标传播均属于对企业驰名商标的合法传播。具体操作中建议如下:
1、驰名商标的信息的传播人尽量不要是该商标的生产、经营者。
2、传播行为具有真正的非商业性。例如关于产品商标知识的描述,百科资料的描述、在某项特定的非商业场合对本公司持有驰名商标情形的介绍等均属于非商业行为。
3、信息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不带有倾向性意见,不存在主观性很强的表述。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南京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事实上,商标转让是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的,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评估一般程序为:
1.商标转让时,商标评估需要明确此项是否符合企业的服务或商品;
2.商标评估程序中需要鉴定其商标评估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商标评估程序中需要指导企业进行清查以及填报资产,并搜集各种相关的准备材料;
4.商标评估程序中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了并且对其准备的材料进行验证是否有效合格;
5.商标评估程序中需要对编制商标评估报告书;
6.商标评估程序中评估机构需要对其商标评估报告书进行内部审查检验是否合乎规则;
7.商标评估程序的最后一步是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评估报告书以及专家鉴定证书和证牌送交被评企业。
商标专用权进行再次转让过程中,可能会牵涉到商标的公证问题,有时会出现不用做公证,商标照常过户成功,也有时会出现不得不公证的现象,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要做公证,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做商标公证呢?
1.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么必须要做公证的了;
2.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话再补充做。
3.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商标局对你们提供资料有怀疑的话,双方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很多客户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的时候,首先反应可能是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我的商标会被无效宣告?那么,以下的内容将能够令您对商标无效宣告有一些初步的认识:
1、为什么商标会被无效宣告了?答:商标被无效宣告通常是有以下几种情况:(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南京商标注册的;(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所以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的时候,首先要看的这个是由谁提出的。
2、商标被谁提出无效宣告了?答:通常情况下,商标可以由两种方式被宣告无效,第一个是由商标局做出宣告商标无效;第二个是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宣告商标无效。当我们知道这个无效宣告是由什么原因和由谁发出之后,就要关注到无效宣告的时限和流程了。
3、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和程序?答:商标局做出无效的决定,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收到无效宣告后,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来做好相应的准备。
4、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的要点?答:1、根据通知书中提出的理由,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对两者进行叙述;或者是从商品本身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尤其要体现出对消费者购买是否有影响。2、如果商标是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在先权利等前提,都会是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不管商标被什么理由无效宣告了,都会是有时限规定的。所以此时就要做出正确有效的反应,及时咨询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寻求靠谱的知识产权事务所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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