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商标注册食品类的该如何选择?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7 08:38:55
江苏商标注册必需要经过的程序包括商标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正式注册这五个阶段。
1、商标注册申请:首先是商标申请前的查询,让商标注册的风险降到较低的状态,后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形式审查:主要是对递交资料的审查。
3、实质审查:受通后,进入商标实质审查。
4、初审公告:实质审查若没有问题就进入3个月长的公告期;若审查有问题被商标局驳回的话还可再做复审或是放弃。
5、正式注册:3个月的公告期间若无人异议,直接下发注册证书;若有异议就进入异议期,这个时间比较漫长!
一、商标注册申请方式1、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人办理。
二、商标注册的商标查询为了防止与他人先注册的商标出现相同或是相近似的情况,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前,做好对拟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的工作,以此增加商标注册成功通过的把握。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商标局所提供的商标查询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可以作为查询人商标注册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商标注册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义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人名义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2、商标设计好的图案;(中文、英文、数字、图形等)
3、指定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国际分类表)
4、《商标申请书》、《商标委托书》、《商标协议书》,确定及签字盖章。
我司有一支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团队,是商标注册的领航者,现公司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备案许可、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项目。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都要考虑的,其报价合理,流程简单便捷是我们的发展初衷。
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合法取得”的举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法院在审查经营者是否构成合法取得涉案商标时主要围绕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尽到审慎地进货审查义务。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合法取得”的举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法院在审查经营者是否构成合法取得涉案商标时主要围绕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尽到审慎地进货审查义务。
江苏商标注册公司提醒经营者对进货产品的审慎审查义务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法律虽未强制规定但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审查义务;第二方面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审查义务;第三方面为法律规定之外的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审查义务。
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并未规定审查义务的,法院会结合自身经验审查经营者一般进货时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基本审查义务,商标注册公司讲解具体包括:供应商基本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留存、生产商基本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留存、涉案商标的购销合同及合同相关的票据等。另外进货价格是否与涉案商品实际市场进货价格相差不大也会成为审查的重点之一。
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审查义务条款的,法院一般就经营者是否尽到该义务而确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例如,对于酒类零售商而言,应当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留存供应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做好相关登记。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报道,世界知识产权欧洲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至4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为12,92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3%。主管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事务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女士表示,如果全球经济危机不再继续恶化,2010年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有望稳步上升。
2009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较上年下滑15%,但目前各项数据显示,商标持有者在该领域的活动日趋活跃。根据2至5月份统计数据:德国以1,631件申请暂列首位;欧盟以1,431件位居第二,较去年同期增长26%;美国以1,337件暂列第三,较上年增长33%。此外,中国、土耳其和韩国的申请量亦出现大幅增长,涨幅分别为39%、52%和99%。
与此同时,欧盟国家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均比上年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德国虽暂列首位,但较上年同期下降3.5%;比卢荷经济联盟、捷克的申请量亦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4%、33%和38%。据分析称,越来越多的欧盟国家通过申请共同体江苏商标注册寻求国际保护可能是造成下滑的主要原因。根据2010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欧盟企业共提交23,743件共同体商标注册申请,较去年同期增长32%。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应在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江苏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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