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7 08:45:42
大品牌到底是属于企业还是属于消费者?
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似乎一直没有定论。不过无论如何,品牌需要消费者的高度认同、应能让目标消费者产生共鸣却没有什么争议。从这个角度出发,那么品牌是什么就不很重要了,重要的是消费者认为品牌是什么,消费者对品牌有什么样的看法。什么是品牌?对品牌的定义有很多说法。
我认为:品牌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是一个企业或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理念、形象标识、目标受众诉求等的综合体现,是目标受众长期感知的积累。品牌的载体主要是产品和服务,品牌要靠“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合法身份证,才能得到法律保护,才能走得久远。所以,品牌只有取得《南京商标注册证》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品牌。品牌的诞生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孕育过程,需要规划与创新。品牌是有个性的,品牌的个性取决于决策者的思路。一个企业或者经营者只有真正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才会重视品牌的长远规划与创新,才能塑造出被世人公认的强势品牌。一规划以核心价值为中心的品牌识别系统,并以品牌识别统帅一切营销传播。
1.进行全面科学的品牌调研与诊断,充分研究市场环境、目标消费群与竞争者,为品牌战略规划决策提供翔实、准确的信息导向;
2.在品牌调研与诊断的基础上,提炼高度差异化、清晰明确、易感知、有包容性和能触动感染消费者内心世界的品牌核心价值;
3.规划以核心价值为中心的品牌识别系统,基本识别与扩展识别是核心价值的具体化、生动化,使品牌识别与企业营销传播活动的对接具有可操作性;
4.以品牌识别统帅企业的营销传播活动,使每一次营销传播活动都演绎传达出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的精神与追求,确保企业的每一分营销广告投入都为品牌作加法,为提升品牌资产作累积。
5.制定品牌建设的目标,即品牌资产提升的目标体系。
对于刚开始创业的年轻群体,在注册公司无从下手,流程比较繁杂,而且由于政策经常变动,今天带大家一起梳理一下注册公司流程需要多久?如果是找代办公司办理,并且各种材料齐全,那么在3-7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了;如果是自己办理的话,则时间就不一定了,驳回概率较大。跟大家分享一下注册公司流程如下注册公司。
第一步:公司注册查名、核名公司核名不用去工商局提交材料,在线就能申请,名称可以用的话当场就出公司名称。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申领营业执照,网上全流程办理和现场交材料花费的时间不一样,如果找办理的话提交完整工商注册所需材料到营业执照颁发下来,材料准备的快3-7个工作日。如果委托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快的当天就可以拿到企业营业执照。
第三步:刻章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需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这个只需1个工作日即可办完。如果委托代办公司注册刻章,隔天就可以拿到正规合法的经过备案的全套印章。
第四步:激活电子税务局和税种核定有些企业注册下来电子税务局没有开通的要去税局激活,同时也要把税种核定做一下,这样才能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税,带着公司注册下来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还有纳税须知去税局核准。
第五步:开立公司基本账户企业必须要有自已的基本帐户,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签订扣税协议方便办税,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方便的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开立公司基本账户办理时间根据银行不同在1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正常来说,新注册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必须要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登记,申请每个月进行记账报税。那么在企业记账报税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由我司小编来给大家普及一下,避免大家在申报的时候浪费时间。
企业记账报税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1、每月收入发票记账联;2、每月成本发票客户联;3、每月银行对账单;4、每月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已粘贴好,计算无误的审批单及原始凭证,例如租金、电话费、车票、餐票等发票);5、每月员工工资单;6、每月社保、住房公积金扣款单;7、每月银行扣税单;8、有关银行的收付款凭证(例如对账单、支票头、电汇单等);9、其他应进行账务处理的资料;10、本年度的会计凭证、明细账、会计报表(新转过来的公司需提供);11、截止记账时期的科目余额表(新转过来的公司需提供);12、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当年度所有增值税报税申报表(新转过来的公司需提供);13、报税电子证书报税密码和光盘(新转过来的公司需提供)(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带着国、地税副本及公章去当地地税局办理光盘);14、国税、地税报税密码,地税光盘(新转过来的公司需提供)。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南京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
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商标注册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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