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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商标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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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商标类型有哪些?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5 08:16:03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这个描述比较官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而且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商标撤三流程

1、程序的启动:

目前,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

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官费)1000元。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南京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4、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撤三流程及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在注册公司情况比较特别,比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可以在网上注册公司,很多地方只能在现场工商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公司,所以注册公司流程略有些不同,下面小编来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注册新政策。

一、使用U盾网上办理注册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公司,需要公司股东和法人的U盾办理注册,所以之前就要将U盾准备好,而且对于外地人来说,也必须得使用U盾才能办理。

二、公司地址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公司地址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注册的新公司都必须要拥有实际公司地址,无论是什么样的公司地址,都需要有能够证明的资料,比如说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等。

三、纳税申报根据公司注册新政策要求,无论在注册公司有没有马上营业,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办理。而这项规定在以前是没有的,以前去过没有营业,就没有公司的支出与收入,所以不需要纳税申报,但是现在政策改了,所以大家需要多注意一下。公司注册的最新政策?

1、名称自主核名,在线自主申报。2、目前地区的公司注册资金仍然实行认缴制,并不需要验资,除了部分特殊行业,比如是金融行业。3、公司的注册址址要提供租赁凭证、场地使用证明,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的公司,同样也要提供红本租赁凭证,在前海注册公司对地址的审核越来越严格了。

4、名下有经营异常的公司这个人不能继续担任新公司负责人,否则无法设立新公司,税务非正常的也是如此。现在对注册地址要求比去年严格了,而且对登记注册的公司还会大比例抽查,一旦发现注册地址虚假的话,会移入黑名单。公司不正常做纳税申报和年报,逾期不报就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公司经营。

商标是企业家们看重的知识产权之一,所以,公司注册好,就要注册商标了。但是,南京商标注册的难度是比预料不到的,等待是一种煎熬啊,如果商标注册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可能需要13到15个月之间,如果期间再遇到什么异议啊,驳回啊,时间更长了。可是,即使是这样。商标注册还是老板们必须要做的事情,如果您的商标注册不成功,那么下面小编列举的特殊方法了解一下!

①先注册个体户商标,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转给公司使用公司在成立之后,发现公司名号已经被人家注册成商标了,这时候,公司可以先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拿着营业执照去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以商标许可的方式给公司使用,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把商标转让给公司,还可以通过把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的方式。

②代注册:如果您觉得上面的方法太麻烦了,您还可以以朋友公司的名义去注册,但是啊,这样有一定的风险,小编也不鼓励老板们这样做。

③购买商标: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购买商标,但是,这个开销大,但是,成功率高,花费时间短,好处还有比如说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市场名气,以及一定的消费人群。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南京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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