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6 08:37:28
最近身边的很多小伙伴都在烦恼,他们闯入了商标注册的几个误区。总结了他们的误区之后,今天给大家讨论一下南京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你中招了吗?南京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1.先推广使用再申请注册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
2.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认为商标不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举个案例,A公司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由于地址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做商标变更,国家局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而错失答辩机会,导致商标权丧失,所以切不可因小失大。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按类别申请注册,一类一申请,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5.商标证书拿到手,就万事大吉了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商标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可以增加消费者信任,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是企业生命中的一道光,重视和维护商标必不可少。这些可以交给我司来帮你完成注册商标。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一年以上,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它是一个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2、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将有效提高企业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它可以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强大的资质,大大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这将对广告和产品招标项目有很大帮助。
3、高新技术企业是任何企业都不可多得的国家资质认证,是科技型企业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成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一直有客户打电话问,收都一个文件,说注册的商标公告了,需要缴纳880元、1000元更或者有说2000元的商标展示费。交完费用之后商标进行展示3个月之后授权发证书。对于这个问题,我提醒过大家很多很多次,这不仅仅是商标注册的一个常用的骗局而且很多人会相信。
5.1号之后实行新的商标法,之气商标公告的时候不下发任何文件,现在会下发一个通知单,但是文件是由商标局下发的,不是其他的任何单位,而且下发的文件不会直接到您的手上,是给代理公司的。找代理公司申请商标之后,不管商标下发什么文件,商标局都会发给代理公司而不是你个人。
所以,不要再相信这些事情了。商标公告是商标审查的一个过程,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商标的公告也是在商标局的公示平台上,对于在别的公司什么平台,那都是假的哦。现在很多无良的企业会冲着客户不了解这些商标注册的程序而多收费,请大家一定小心。
商标注册的商品类似的具体判定。根据混淆原则及对于商品的一般认识,下列商品一般构成类似商品:
⑴具有相同功能的商品。功能相同包括功能全面相同和特定功能相同。商品之间某项特定功能愈相同,则商品愈类似。例如钢笔与签字笔及铝笔等以书写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同功能。但这种功能相同应当以社会一般认识为基准,如苍蝇拍的功能在于击打苍蝇等害虫,而其他商品也可偶尔用来扑击害虫,如杂志等,显然不能认定苍蝇拍与杂志构成类似商品。
⑵商品之间的功能具有辅助性或互补性,容易被人误认为相关联产品或系列产品。如毛毯(床上用品)与电热毯(电器)显然分属不同商品分类,但同属于一般认识中的床上用品,属于类似商品。
⑶在使用时存在着搭配关系的商品。如皮带与领带,在共识中属于男人穿着中比较讲究的部分,在销售时也往往搭配在礼品盒中一并出售,故可认定为类似商品。
⑷存在着原料与成品,或零件与成品等关系的商品。如大米与米制品,一般认为以优良大米为原料制作的饼干、糕点品质优良,故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因而构成类似商品。
⑸一般属于同一产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可由同一服务者提供的服务。如提供洗脚服务与提供按摩服务;提供洗浴服务与提供按摩服务等。
⑹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时,可认定二者类似。如蓝猫专卖店以销售蓝猫系列儿童用品为主。此时,该店的服务与儿童用品构成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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