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注册该如何进行变更?
作者:南京昌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4 08:35:16
商标变更,也就是说商标在营业执照上面的信息发生改变时,例如:名字,地址;那么商标也要跟着变更,若不及时变更,可能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法院没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因此错失答辩最佳时间,最后受到商标局撤销商标使用的权利。那么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南京商标注册该如何进行变更吧!如何进行南京商标注册变更?首先,我们要准备变更申请的材料:
第一,申请人需要到注册大厅领取变更申请表格,领取表格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变更范围,如果变更地址就需要填写地址变更申请书,如果变更申请人,就需要填写申请人变更书,如果是删减商品或者是服务内容,就要填写删减商品/服务变更书;
第二,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法人的,就要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是要准备原件以便工作人员随时核查。也可以提交主体资格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三,如果是委托权威合法的代理机构,就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第四,如果是申请变更注册人,需要提供登记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如果申请文件涉及非中文的,还需要提供专业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件。
之后,要了解变更申请的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商标注册的一些技巧,希望大家早日拿下商标。
1、如何给商标取名?商标应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取名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自己的特点,这样才利于企业后续宣传。
2、 如何进行商标查询?申请人在确定一个显著性的标志后,在推出产品和推出服务前一定要查询是不是有人在先注册了该商标,在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框可以免费查询。商标申请后,也可查询商标办理情况及进度。
3、如何选择商标类别?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要尽可能地选准商品、选对类别,尽可能地扩大注册范围,做到无缝隙的保护,有条件可以全类注册申请,即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注册。这样在任何产品和服务上都有了专用权。从而可以制止侵权,更重要的是防止别人注册告你侵权,并且能够保持商标的唯1性。
4、如何将商标驳回率降到低?商标被驳回中60%-80%都是因为前期没有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因此降低商标驳回率除了申请的商标本身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以外,委托一个专业的、且严格风险审核与告知的代理机构非常关键,能帮助客户把注册风险降至最低。当然,由于注册商标本身是有风险的,不是只提出申请就一定能核准注册成功,进行审批的是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不可能包成功。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中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于倡导和保护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商标使用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商标法对该类撤销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下就该程序进行简单介绍。
一、撤销内容沿用一标多类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一标多类注册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或者一个类别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二、“连续三年”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以“实际注册日”起算不少于3年。但这不是唯一的计算标准,还规定了恢复使用不撤销制度:即在三年期间届满后但在撤销申请提出前,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已经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的,则该商标的注册不得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然而如果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期间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在知悉有关的撤销注册申请将来可能会提出的情况下,筹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工作已经开展的,则属例外。
三、撤销程序:
1、调查取证申请人对拟撤销的注册商标在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和保存证据。
2、提交撤销申请及证据调查取证完毕后,申请人可基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请。决定继续的,可向注册处提交相关的撤销申请文件以及支持其申请的证据。譬如,关于拟撤销商标的使用状况调查报告等证据。
3、抗辩与举证商标拥有人如拟就其撤销进行抗辩,则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申请副本后6个月内,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将可被注册处视为不反对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4、补充举证与质证如商标拥有人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后,申请人可以法定声明提交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其在撤销申请中列出的理由。进一步的证据并不限于纯粹回应商标拥有人的证据,但该证据必须在收到商标拥有人上述文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至注册处。此外,如上述法定声明是在以外地区作出的,则须经公证。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任何文件,以及如注册处不信纳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阶段随附的支持证据,则注册处会促请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的9个月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如申请人不打算提交进一步证据,须在期限内向注册处提交表明此意的陈述。
5、聆讯除非任何一方申请许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据,否则注册处将对撤销申请拟定聆讯,以听取各方的论点。打算出席有关聆讯的任何一方,可于指定的通知日期后的14日内,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逾期不提交的,可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
6、裁决注册处处长综合前述证据材料,进行裁决,并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裁决败诉一方还有可能需负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7、上诉任何一方可就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以至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终审法院许可,可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四、特别规定:
1、关于商标使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使用外,商标制度还特别规定了如下行为,也属于商标的使用:(a)在,将商标应用于只供出口的货品或该等货品的包装上;(b)在以外地方提供,或拟在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务使用该商标,例如,在之外提供旅馆服务,但是在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属于商标的使用。同时,还规定了所有的使用证据和不使用证据,都必须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如“法定声明”是在以外作出的,还需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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